相关链接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社团机构 >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
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组织机构名单

(以姓氏笔划为序)
名誉主席:
     王众音   邹振亚   高小岩   蒋维崧   魏启后
顾  问:
     于太昌   关天相   朱学达   陈左黄   陈梗桥  
     周坚夫   张逊三   娄以忠   柳志光   鲁 特
主  席:
     张业法
副 主 席:
     王颜山   李向东   张百行   张仲亭   张连之
     贺中祥   梁 修   蒯 宪
秘 书 长:
     顾亚龙
理  事:
     于茂阳  于建波  于春健  王长水  王行宏  王合祥
     王运昆  王颜山  尹曰泰  龙 岩  宁兰智  吕常凌
     任全书  刘 光  刘同光  刘承闿  安廷山  孙 治
     孙有勋  张 弩  张业法  张百行  张仲亭  张连之
     张非子  张国英  张树林  张炳南  陈梗桥  李向东
     李贵钦  李修杰  杨学峰  杨宝敏(女)    肖振峰
     何心振  辛显令  宋殿香  张 伟  庞兴华  孟庆泰
     赵长刚  赵庆元  荆向海  段玉鹏  娄以忠  贺中祥
     褚衍举  赖 非  蒯 宪
              (摘自1995年山东书法通讯第一期)

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细则

(1995年3月9日第三届二次主席团会议通过)

第一条:根据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建设一支思想过硬、艺术精湛、团结协作、作风正派的书法队伍,提高我省书法创作及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,结合我省会员管理的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:本会会员必须以党的文艺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刻苦钻研书法业务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,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,为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工作,为我省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。

第三条: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,承认本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会及所在地书协组织举办的活动;凡在省书协主办的书法篆刻展览中,取得1次以上入选资格者和由省书协参与举办的展览中,入选两次以上者;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级书展中入选或获奖者;在专业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水平较高者,经本人书面申请,本会会员2人介绍,由所在地书协组织提名推荐,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后,可加入本会,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四条:对热心支持书法事业的发展,并为此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,根据本会《章程》第6条第4款的规定,可以吸收为本会会员,但仍须按规定程序审批。

第五条: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,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,按时交纳会费,无特殊情况,2年内不交纳会费,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者,经主席团审核予以除名。

第六条:为了促进本会会员书法水平和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,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,本会实行会员考评审核制度,考评审核方法可结合会员作品展、会员重新登记、更换会员证、建立和完善会员艺术档案等形式进行。

第七条: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开展对外艺术交流,支持会员举办个人展览,出版作品集,发表理论文章,奖励为此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。本会会员举办个人书展,未经本会批准,不得擅自以本会名义作为主办单位。

第八条:本会会员触犯刑律,受到法律制裁的,自然失去本会会员资格,由所在地书协组织上报本会主席团予以除名。

第九条: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,破坏本会声誉,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,给本会工作造成损失者,视情节,本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留会察看、撤消会内职务、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。

第十条:省会员的发展,一般情况下每年由主席团审批1次,开会审批时间可视情况酌定。

第十一条:会员会费决定自95年起一次收齐5年金额,每年15元,共75元。

第十二条:会员管理、会员权利与义务按会章规定执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

Copyright © yingbishuf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中国硬笔书法在线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