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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告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案

【本站讯】 2006年11月15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告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一案。

1985年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前身中华青年钢笔书法协会在杭州成立,姜东舒任会长,庞中华等人任会长。11988年11月协会更名为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,庞中华退出该协会。协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存续并发展壮大,曾多次举办全国性的钢笔书法大赛,培育了许多硬笔书法家、爱好者。但至今该协会申请社团登记的报告仍未得到批准。

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在起诉书中称:1993年5月16日,其依法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“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,并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于同日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。由此“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被确认为硬笔书法行业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。根据《条例》的规定,在中国书法行业,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冠“中国”字样的同类社团。但由于杭州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成立在先,而且在硬笔界的影响力远大于庞中华为主席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,两者名份之争历时多年,却一直未能妥当解决。

原告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还提到:王某是一书法爱好者,自1988年开始致力于书法研究,在书法界有一定的基础,由于多种原因在“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成立时未能进入协会重要领导层,因此偏离了合法的发展方向,进而通过颁发假证书等多种方式影响原告的正常工作,在杭州非法组织成立了与原告的名称只有一字之差、性质和语义都无法区别的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。并且在全国不同城市和地区扇动、瓦解原告的合法地位,鼓吹自己组织的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才是正宗的行业协会,给原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,扰乱了原告的正常工作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王某打着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的招牌非法组织各种培训和比赛,并利用比赛的机会发售非法出版的所谓的指定培训教材和比赛教材,颁发各种虚假证书,谋取不宜钱财。

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认为,根据上述事实,王某非法组织社会团体并使用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作为活动的名称,该名称与原告的名称相比较不但不能明显区分,而且容易造成公众的错误认识,将被告的非法行为误认为是原告所为。作为唯一有权使用“中国硬笔书法协会”这一名称的原告,其正当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。故起诉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权;停止使用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这一名称;解散“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”;停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等级认定;停止扰乱原告正常工作的非法活动;在国家级的行业刊物上澄清事实,公开赔礼道歉连续刊登不少于30次;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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