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法的美是客观的,是不以人的意识为改变的,其美好程度本身已经确定了。
书法的美是告欣赏的人来体现的。
不同程度的欣赏者所得到的体会是不同的,有的囿才水平,有的独喜欢一定的风格,有的则能兼收并蓄,明查秋毫,领悟精深。只有据有后者的能力和素养,才能合情合理的为一幅作品(作者)定位,只有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才能当评判,做主委,出书做注。(这种人现代不多)
我想这个问题可分为两部分谈。
一是欣赏者审美要素。(素质)
二是书法作品的美处何在。(素材)
艺术品的魅力就在于这两种因素沟通——吻合程度。